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将落实到人
发布日期:2015-11-13
今年城乡建设部下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从9月起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六项: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建筑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同时,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及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如是注册人员,则停止或吊销注册资格,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方案》还提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建筑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同时,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及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如是注册人员,则停止或吊销注册资格,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方案》还提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