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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投资 仅靠“实施意见”还不够
发布日期:2015-11-13
    若门打开了,门槛也放低了,大家还是不敢或不想进来,即便进来了也很快会被排挤出去,那么说明这道门依然存在。
  按照国务院要求,“新36条”的实施细则必须要在上半年内出齐。截至目前已经有近20个部门出台了“新36条”实施细则。
  2010年就已出台“新36条”今年再度被提及,与今年以来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密切相关,正如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前夕的座谈会上提出,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不仅能缓解经济发展的困难,而且能够推进整个事业的发展。”
  实际上,目前各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更确切的叫法是“实施意见”,离细则还有一定距离。尽管降低门槛的一些规定获得了认可,但仍有不少疑问悬而未决。如:民间资本进入后,会不会又被强制清退?民间资本权益如何保障?原油、成品油进口权什么时候对民营放开?
  有民营企业家反映,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并不一定是要出台多少“意见”,而是要打消民企的疑虑,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例如民企在获取银行贷款、项目审批上是否能与国企获得同等的待遇。
  如果说过去是“玻璃门”、“弹簧门”把民间资本阻隔在外,但若门打开了,门槛也放低了,大家还是不敢或不想进来,即便进来了也很快会被排挤出去,那么说明这道门依然存在。
  自非公经济36条和新36条出台以来,政府部门做了不少工作。如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出台一年后,中央部门出台了将近20个配套措施,地方一半以上出台了配套政策。2010年新36条出台后,发改委也立即召开了协调会,将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为何这些工作做了却迟迟没有效果,值得反思。
  多年来,在分析民间资本在进入垄断行业一直困难重重上有多种声音,例如来自垄断行业既得利益者的阻力,政府部门认识不到位,舍不得放权,行政审批程序多等。
  除了这些显见的原因,背后的市场化机制是否建立,以及是否拥有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恐怕才是深层次原因。例如,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是否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如果连盈利预期都没有,恐怕是没有人愿意进入的。
  而在一些垄断行业,应该理清行政部门与垄断国企的关系,具有公共属性产品的提供由垄断企业去完成,该由政府承担的扶贫救困的工作交由行政部门完成,而把市场化的部分拿出来让民间资本充分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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