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出台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12-13
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了解到,近日,我市出台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8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进全市建筑业加快产业升级。
制定总体目标。“十三五”末,全市建筑业年产值达到130亿元,市外产值比例超过30%,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60%以上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制造,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达到20家。
改善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依托大数据,实行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智慧审批”,获得总承包一级资质或2项二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其他三级资质。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大力实施“引进来”战略,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大型企业落户我市。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完善“营改增”税收抵扣链条,确保税负只减不增,积极推行履约担保和银行保函。
加快改革创新。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带头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培育发展海绵产业经济,引导墙材企业转型,加强海绵产品研发制造。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引导高校、企业、政府共建创业载体,推动高层次人才向建筑业聚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风险防控“六项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把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建立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善配套政策,统筹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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