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保证金监管
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8〕1481号),开展清理规范逾期应退未退保证金工作;推进保函保险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要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合规性审核,对超标准收取保证金或强制要求缴纳现金形式保证金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2018年我厅还对部分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进行了检查。
二、积极推行工程担保
印发了《关于推进工程担保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8〕2469号),要求各市加强履约管理;积极推行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有效发挥履约担保作用。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大力推行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的,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工程保函的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将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纳入统计范围。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减轻中小企业投标负担工作。我厅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落实。
(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统计和调研工作。通过加强保证金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保函替代情况;对保函替代率低的市深入项目调研,深入剖析问题症结,对症下药。
(二)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和市场行为抽查。6月份,我厅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2019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抽查工作计划》,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省16市2个省直管县建筑施工质量和市场行为进行抽查;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四项保证金缴存方式及比例进行抽查。着力解决保证金政策落地,确保企业减负见实效。
(三)进一步规范小额项目库招投标监管。一是规范政府投资或者以国有投资为主的房建、市政类施工单项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项目的监管,预防乱收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变相收费的问题;二是规范入库企业标准的问题,确保入库企业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小额项目围标、卖标问题。
(四)加强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大力推进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特点采取差异化管理,解决中小建筑企业办理银行保函手续费过高、程序复杂等问题。
我厅将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全面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还需要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本文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